发表时间:2011-03-27
事实上,代驾租车是目前存在于合肥汽车租赁企业中常见的一种违法经营方式。据悉,自驾租车和代驾租车虽只有一字之差,却在法律性质上有着天壤之别:自驾租车是一种财产租赁,从行业属性上看应划入汽车租赁业范畴;而代驾租车实质上是一种客运经营,本质上属于出租汽车业。
合肥一位知名律师表示:“合肥汽车租赁公司提供代驾服务是违法的,超出了经营范围。有工商法规规定,汽车租赁无客运经营权合肥包车服务。”
随后又在合肥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网站上,查阅了汽车租赁企业审批依据。上面明确标明需要依据《汽车租赁管理暂行规定》。而《汽车租赁管理暂行规定》中的第二条明确指出:合肥租车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租赁经营人将租赁汽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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